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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的?

財務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的?

一、財務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的?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怎麼預防財務合同糾紛的?

1、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2、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訂立合同之前事先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

3、精心準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

4、及時、依法辦理法律規定的批准、登記等手續,辦理合同公證,有些合同,如技術引進合同必須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才生效。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此類合同依法辦理手續,以免因此而產生合同無效糾紛。

三、起訴財務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財務糾紛起訴立案需要以下證據: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提供擔保人的主體信息。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等。

財會服務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是先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或者不願意協商解決的可以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財會服務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財務合同存在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處理財務合同糾紛之前,應該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應該調查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還應該精心準備合同條款,對於違約責任要有明確的約定。

標籤:財務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