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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合同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撤銷合同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撤銷合同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撤銷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是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的一年內。對於因重大誤解訂立或訂立時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撤銷申請。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的一年內。若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未行使撤銷權或主動放棄撤銷權,則撤銷權被消滅。

撤銷權的時效歷有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兩説。除斥期間是法律為形成權設定的行使期間。所謂形成權,是指因單方民事行為即能引起民事關係發生、變更、終止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形成權消滅。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都可以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然二者卻有質的不同,主要為:

第一,訴訟時效適用於請求權,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

第二,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無需事事由法律特別規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範圍的請求權,均可援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需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未做特別規定的,當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間。

第三,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的制度,除斥期間則無,是固定不變的,故除斥期間又有不變期間之稱。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撤銷權並非是沒有任何限制的,撤銷權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如果超過了此期限還不行使,撤銷權人就會失去撤銷合同的權利,該合同有效。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放棄撤銷權後,造成的法律後果就是,該撤銷權消滅,合同產生絕對的效力,該當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銷該合同,而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構成違約。

撤銷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撤銷權是請求權,即請求撤銷合同的權利,不是形成權,債權人不可以自行撤銷合同,故撤銷權的時效應為訴訟時效,可撤銷合同一旦被撤銷即發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