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債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合同之債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普通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期間的長度,可將訴訟時效期間分為兩類:
1、3年的普通時效期間。《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20年的長期時效期間。《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況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合同之債的有效依據
合同之債須以有效合同為依據。合同作為雙方法律行為,當然須符合我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應具備的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之債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但對於某些特殊的訴訟請求,如請求保護人權、支付撫養費等並不適應此時效規定。合同之債的舉證最關鍵的就是合同,而合同的訂立必須是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否則合同無效自然就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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