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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是1年。

《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關於一年除斥期間的規定。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二、撤銷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以自己行為放棄撤銷權的,即時消滅。

三、合同可以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1、欺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的規定,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脅迫。

3、乘人之危。根據《民法意見》第70條的規定,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誤解。根據《民法意見》第71條的規定,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於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多因自己的過錯,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合同的內容發生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5、顯失公平。根據《民法意見》第72條的規定,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這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這一基本民法原則,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嚴重受損的一種情形。

簡單來説,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而其他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大多都是三年,當然,也有少部分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比較特殊,類似於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