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合同辭職賠償方法有什麼?
一、長期合同辭職賠償方法有什麼?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自己就是走了,單位會找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説,還會要交違約金,不給辦離職手續,對自己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過失辭退: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向工會或者職工説明理由,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再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最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送達勞動者,始發解除效力。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一步 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第二步 工會提出意見;
第三步 用人單位研究工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步 用人單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五步 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公司和員工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存在法定過失情況時,員工可以不經過公司的同意,直接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向公司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員工存在法定過錯情況,公司可以直接解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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