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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合同生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質權合同生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一、質權合同生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質權合同生效的時間是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生效時間】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的保管義務和賠償責任】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二、質押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三、質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具有一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共同特性,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户、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質權是移轉質物的佔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四、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動產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説簡單點,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比如,我們常見的押證押車貸款就屬於質押貸款,而押證不押車貸款就屬於抵押貸款。

2、標的物不同。

抵押:用於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等。

質押:用於質押的通常為動產,比如不動產證、權利證、有價證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佔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

質押: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佔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4、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

質押: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質權合同生效的時間,這裏特別要注意,質押跟抵押雖然都是債務擔保方式,但兩者的差別非常大,比如設立抵押權的話,基本上都是以不動產抵押的,而不動產的抵押,從辦理抵押登記後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