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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賬單的法律效力

對賬單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證明了交易關係的存在;
(2)有效地證明了雙方責任關係的存在。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並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本着意思自治、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應該認定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百五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對賬單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百五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標籤:法律效力 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