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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定已簽字的合同無效?

怎樣判定已簽字的合同無效?

一、怎樣判定已簽字的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來判定已簽字是否是無效的,比如説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無效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缺乏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合同未成立。廣義的無效,包括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對無效。絕對無效的合同,是指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旦合同被確定為無效,那麼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果是一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則由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予以返還;如果是雙方取得的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如果是不能夠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

二、合同怎麼籤才有效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

關於合同的法律效力方面的一些問題,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確定。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之後並不一定就會發生法律效力,應當是根據合同的內容,還有就是合同簽訂的形式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的是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