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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撤銷會有什麼後果

合同被撤銷會有什麼後果

一、合同被撤銷會有什麼後果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等;而合同無效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合同無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可撤銷合同並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合同無效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合同無效,則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

當發現合同滿足以上可撤銷的情形時,若想要撤銷合同的,應當儘快行使撤銷權,否則很有可能因已過除斥期間導致撤銷權消滅。可撤銷的合同在沒有被撤銷之前屬於有效的合同,也就是説在被撤銷之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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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後果 合同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