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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印花税怎麼交?

一、 技術合同印花税怎麼交?

技術合同印花税怎麼交?

技術合同印花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税率是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購銷合同印花税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税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二、印花税的徵收範圍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技術合同的具體內容是需要基於合同雙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制定的,有關印花税的收取是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來處理的,涉及到當事人未按照規定的標準來交納印花税的,那麼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涉案金額巨大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