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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贈予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不少人有這樣的疑問。事實上,在我國,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不過撤銷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撤銷贈予的條件一般有哪些呢?此外,從法律的角度看,贈與合同究竟可以由誰來撤銷呢?本文將一一為大家解答這兩個問題。

撤銷贈予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一、撤銷贈予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1)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2)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4)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1)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2)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1)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贈與合同可以由誰撤銷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它具有無償性、單務性、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是雙方的法律行為以及是諾成合同的法律特徵。

根據法律的規定,贈與合同可以由下述人員來撤銷:

1、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

2、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近幾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人們物質財富的不斷增加,贈與活動以及贈與糾紛不斷增多。而“給出去的東西就沒法往回要了”,這種觀點,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贈人的所作所為卻令贈與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對於這種情況您完全可以撤銷您的贈予,若是具體您不知道應該怎麼做,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本站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標籤:贈予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