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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合同的模板什麼樣?

進行商標代理需要簽訂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屬於委託合同,同其他委託性質的合同一樣,僅有合同中寫明的委託事項是被委託人可以進行代替辦理的,未約定的項目不可隨意辦理或進行變更。委託合同是不可以用簡單的一段文字表示一切事項由被委託人全權代理的。商標代理合同的模板是怎樣的?以下是模板示例:

商標代理合同的模板什麼樣?

一、示例一

商標代理合同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委託乙方辦理如下事宜:

甲方:

經辦人: 手機: 電話:

地 址: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公司賬號: 開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申請人

申請人名稱: 。

申請人地址: 。

2、甲方就 商標(粘貼商標標識),此商標在國際分類的 類及 第 類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

第二條 代理權限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第三條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為甲方商標代理人。期間如乙方變更商標代理人,應當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四條 費用

1、甲方應就本合同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其中:代收商標局/商評委規費: 元;

代理費: 元。

2、上述費用支付方式為本合同簽訂後 七 個工作日內。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説明委託代理事項的內容,並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2、甲方聯繫人或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和諮詢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4、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獲得本合同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對上述委託事項的有關內容、資料和信息負有保管和保守祕密的義務,除已公開的,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資料後,應在 五 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3、乙方應客觀、如實地告知委託代理事項的程序及風險,不得就代理事項的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4、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向甲方通報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在收到商標局/商評委審查意見或相關通知後 五 個工作日內轉達甲方,並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委託目的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費用。

2、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項完成後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示例二

商標代理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達成以下協定:

一、服務內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代理以下事項:

商標註冊 □商標變更 □商標轉讓 □商標續展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 □商標撤銷□商標補證 □商標註銷 □商標複審 □商標異議 □商標答辯 □商標監測

注: 以上屬中國國內商標事項

2、事項申請人(執照註冊號):

商標申請人:

所屬個體執照:

3、委託事項的詳細內容:(商標申請資料及商標樣版見協議附件)

商標名稱: 商標類別: 無

4、乙方工作內容: 代理報送 代寫文書 代發文書

5、乙方服務投訴電話:

6、申請流程:商標查詢—遞交申請—下達商標受理書—實質審查通過---商標公告—公告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下達商標註冊證

(注:若實質審查不通過導致駁回商標,客户可以提出複審,複審成功可取證,複審不

成功不下證,不復審則以商標局裁定為準。商標公告三個月內若有人提出異議,客户可

以提出答辯,答辯成功可取證,答辯不成功不下證,不答辯則以商標局裁定為準。複審

及答辯的費用另計,下達駁回複審通知書及異議答辯通知書的時間以商標局審查進

度為準。

7、申請時間:下發商標受理書、商標註冊證等官方文件以商標局審查時間進度為準。

二、 服務期限

1、商標註冊服務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國家商標局下發商標註冊證書或駁回裁定之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相關事項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確認真實無誤,甲方保證申請的事項是用於合法的商業運作,並承擔法律責任。

3、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繫人地址變更、聯繫方式(電話)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若有變動務必及時告知乙方,否則導致有關商標文件無法送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文件下達從告知日起半年內甲方不理睬,視為已送達。

4、乙方須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更改商標代理事項。

5、乙方收取的總費用僅指商標本次申請註冊費,不含商標重新註冊、變更、答辨、複審、異議、轉讓、許可、爭議、續展等其他項目的費用。

四、總費用

商標註冊總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甲方於簽訂協

議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時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時付款導致本協議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由於商標申請存在一些客觀及主觀的因素導致無法預測到100%取證成功,甲方商標受理後若因被商標局駁回申請或者給他人提出異議,導致商標部分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不成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申請總費用不予退回;若在國家審查期限內未下達商標受理書,乙方允許退回甲方款項,商標申請是否成功最終以商標局的裁定為準。

3、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歸咎於甲乙雙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未能履行的,本協議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準。

六、聲明

1、甲方故意搶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標,因此造成商標給駁回或異議後果自負。

2、甲方註冊的商標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經濟糾紛、商務糾紛或違法事件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3、商標查詢存在五個月的空白期(即只能查到五個月前的數據,具體的空白期以國家 商標局為準)。

4、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標或暫無人註冊等查詢結果是根據乙方自己的判斷綜合給出,商標查詢結果及建議、商標申請使用方法等僅供參考,無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以乙方查詢不準確、不專業、查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負任何責任。

5、甲方在未取得商標證使用該商標過程中,應該意識到廣告、產品等方面的適量投入, 不得隨意更改商標樣版。

七、 雙方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方式: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聯繫方式: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或掃描件有效,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如對於本協議有爭議的部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標代理是在一定授權的範圍內使委託人進行商標相關民事活動的代理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委託商標代理時需要防範詐騙犯罪。常見的詐騙手段有低價進行註冊;代理公司以未在合同中寫明所有要收取的費用,進行多次亂收費;降低註冊門檻,承諾一定成功的等等,代理公司往往收取費用後攜款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