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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合同有效嗎?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合同有效嗎?

締約過失責任的合同有效嗎?

締約過失責任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條件。

(一)合同有效的情況下,主張締約過失責任的,除了賠償直接損失,還可以要求間接損失賠償。不過,如果造成損失較多,主張越多賠償時,被對方拒絕或是雙方協商不下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去法院起訴處理。

(二)確定締約過失責任需滿足以下要件:

(1) 締約當事人違反法定的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比如通知、保密、協助義務等。

(2) 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幷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 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比如一方隱瞞真實情況、欺詐等。

(4) 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合同有效期過了還可以起訴嗎?

可以。是否受法律保護,需根據訴訟時效是否期滿判斷。商業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一方違約或產生實際損失時開始計算三年,且受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影響。超出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勝訴權,而非請求權,即隨時可以起訴但如被告依法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法院可能支持。

三、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是什麼意思?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可以是產生於締約過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並生效時。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意思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約定好了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等條款,如果合同的有效期過了的話也是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