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一樣嗎?
一、定金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一樣的嗎?
不是。兩種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購房定金合同和購房合同是不一樣的。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購房合同是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二、簽了定金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合同定金不能退。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三、購房合同找哪個部門解決?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 協商解決。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解決。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説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3)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定金合同中的定金是不可以進行退還的但是訂金是可以進行退還的,如果發生了購房合同糾紛的話,可以找當地的房屋主管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找仲裁機構進行民事仲裁的,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來解決購房合同的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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