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處理。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表明需證明不可抗力與不能履約之間的因果關係
2、不可抗力並非一定完全免責,而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二、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
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來看,在我國,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
(一)自然災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合同責任。
(二)政府行為
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後,政府當局頒佈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然,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所謂政府,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章制定權、實施權的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處、科、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的文件。
(三)社會異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説,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當事人還可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且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這裏必須注意兩點:
(1)必須是訂約後發生的事件;
(2)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約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解除合同;一種是延遲履行合同。至於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延遲合同的履行,要看意外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也可由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做具體規定。如合同中沒有規定,一般解釋為:如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可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只是暫時阻礙了合同的履行,則只能延遲履行合同。
以上就是有關不可抗力的處理以及不可抗力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就是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合同上的責任,但是大家要注意一下,雖然不可抗力能免除責任,但不是免除全部的責任,在大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要結合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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