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合同時效過期生效嗎
一、簽訂的合同時效過期生效嗎?
合同到期是否有效,需要看合同類型。比如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屆至時合同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普通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二、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會在合同內約定合同的起止時間,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合同的效力終止,如果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予損失方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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