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有什麼內容,可以籤終生嗎?
一、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有什麼內容?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園、山林等)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等。
(3)收益權。它是指通過自主在承包地上進行經營活動後,佔有經營所得利益的權利。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種植了果樹或者農作物,產生的收益就應該歸承包人擁有。
(4)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這一條款是從簽訂合同到終止合同這一段時間所進行的明確約定。
(5)流轉權。它是承包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自行採取轉讓、轉包、互換、出租等方式使其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6)承包土地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約定的用途或者項目不能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
(7)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
(8)違約責任。這一條款是對雙方當事人違反承包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約定。比如,承包方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發包方不按時按質提供服務等違約行為的發生。另外,合同也要對那些因發生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作出約定。
(9)繼承權。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該承包人的繼承人繼續享有原承包民法典定及約定的權利。
二、荒山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籤終身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八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第四百七十九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到期後,土地應交回發包方處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請續期,發包方如果同意,則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另外《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只能在一定年限內進行,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限。所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不可以籤終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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