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到期後重新簽約嗎?
借款合同到期後,要不要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錢到期不還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實際上,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能不能主張合同違約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
1、借貸雙方明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那麼借款方到期不還錢屬於違約,即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並且,合同中明確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是計算方法的,那麼即可以按照該約定進行計算。
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實際損失,譬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支付那筆錢,其實還可以通過借貸雙方自己協商。只要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便可以按約定履行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並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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