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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完整簽署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未完整簽署有效嗎?

勞動合同未完整簽署有效嗎?

勞動合同雙方如果有一方沒簽字或蓋章的,該合同無效。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沒有完整簽署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在剛剛建立勞動關係時,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的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還可以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