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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的口頭約定有效嗎

我們都知道簽訂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那麼簽訂合同後的口頭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們口頭做的約定在什麼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在籤合同前還是籤合同後。下面就讓小編為您介紹下有關書面合同和口頭約定的區別及聯繫。

簽訂合同後的口頭約定有效嗎

一、合同介紹

合同有二種形式:即書面合同與口頭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1、口頭要約,不是口頭合同。

依《民法典》第472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頭要約,就是口頭髮出的要約,口頭要約一經作出就能立馬為受要約人所瞭解。即要約一經作出,即視為到達。因此口頭要約作出時間即為要約的生效時間。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當然如果口頭要約發出後,沒有人承諾,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頭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

口頭承諾就是口頭作出的承諾,對於口頭要約,受要約人一旦口頭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3、書面合同

書面合同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地表現。

二、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區別

1、口頭合同,是以口頭的(包括電話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和分清責任。不少國家對於責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頭形式。

2、書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書契、備忘錄等。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三、簽訂合同後的口頭約定

1、如果該合同內容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但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之前,口頭約定的合同內容無效;

3、若不是上述兩種情況,則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對此,我國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不難看出,口頭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雖然當事人雙方的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對該口頭約定予以否認並不履行相應的義務,那麼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該口頭約定的存在,否則空口無憑,很難讓法律對此約定予以認定。

對於簽訂合同後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效,主要還是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方可有效,通過小編以上的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了怎樣的口頭約定是合法的,但是為了您的利益,您還是要把口頭約定簽訂為書面合同,這樣才會更有約束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