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房屋購銷合同範本,房屋購銷合同無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一、城鎮房屋購銷合同範本
房屋購銷合同範本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單位現有一套位於 的住房,甲方自願將其住房出售於乙方。
2、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住房房屋產權屬於乙方所有,單位辦理房屋產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時直接辦理到乙方名下。
3、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到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該住房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住房坐落於 縣 街 ,該房屋位於第 層 室、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產權,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即為上述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第二條 本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乙方將該房屋價款一次性付於甲方,此價款為購買該房屋的所有費用,如涉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予承擔。
第三條 因該房屋暫無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甲方必須保證本
協議簽訂之後,甲方單位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時直接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雙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於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因該房屋暫無雙證,將來可以辦理並需要甲方協助時,由甲方負責在接到通知後一週內幫助乙方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時間,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
第五條 如甲方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時,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及土地使用證後,將以甲方取得的房屋權協助乙方過户至乙方名下,該轉讓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必須保證轉讓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無其他拖欠費用,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或家庭糾紛,概由甲方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因本房屋暫無雙證,且為清水房,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甲方反悔,甲方除返還乙方所付全部購房款外,還將另付違約金 元整,若房屋乙方已裝修,甲方還將賠償乙方的所有房屋裝修費用。
第八條 本房屋因暫無雙證,其平方面積按套計算,將來辦證過程中如有測量誤差,甲乙雙方約定,互不追究,其成交價不變。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不成訴至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證明人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簽字地點:
年 月
證明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簽字地點:
年 月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簽字地點:
年 月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犯優先購買權的。
現在大家應該有所瞭解了吧,在書寫城鎮房屋購銷合同時應該包括以下幾項重要內容:註明甲方誌願將房子出售給乙方;並且把房屋產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時直接辦理到乙方名下;保證房屋產權明確、無家庭糾紛;同時要附上甲乙雙方的詳細的聯繫方式。另外,大家還應該瞭解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律效力的情形包括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以及侵犯優先購買權的這兩種情形,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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