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霸王條款”?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生活中常見的“霸王條款”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北京工商局公佈6種餐飲業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這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分別是:
1、“禁止自帶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
3、“包間最低消費××元”;
4、“如甲方需減少訂席數,須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
5、“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謹防被盜,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或“公共場所請您攜帶好您的隨身物品,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6、“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顧客自帶酒水和食品。如果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衞生投訴權利”。
以上就是生活中常見的“霸王條款”,一般都與餐飲業相關,如果遇到上述情況,不要輕易向商家妥協,因為那些都是無效條款。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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