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承包合同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建築承包合同本身就是要儘量的規避建築工程完工以後的違約責任,但是結合以往的經驗來看,建築工程竣工以後,還是會因為一些問題,引發了雙方的糾紛。最重要的就是,雙方對一些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在合同中也沒有具體的約束。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建築承包合同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一、建築承包合同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現合同糾紛,這些糾紛爭議焦點主要突出表現在七個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應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問題;
4、對於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期不結算是否視為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款結算採取何種標準的問題;
6、訴訟中,造價司法鑑定(司法審價)的範圍;
7、關於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等問題。
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以至於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簽訂合同的承包人是掛靠經營,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發包人或者業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定了發包人對於欠付工程款的責任。因此在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髮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
在建築承包合同中比較常見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有些條款可能是屬於無效的、原先簽訂的合同和後來補充的協議容易引發糾紛、工程款的結算、工程質量等這些。還有一點就是,雖然雙方約定的有工期,但是也會因為一些實際困難和意想不到的意外影響了工期,雙方其實真的發生了糾紛,真的協商不成的話,就通過法院解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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