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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營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聯營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聯營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訂立聯營合同,一般是由一個或者幾個企業或事業單位作為發起人,向自己物色的聯營對象提出簽約倡議,經過各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如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簽訂聯營協議。訂立聯營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訂立的一般原則外,還應注意下列事項:

在訂立聯營合同時,各方當事人要注意揚長避短,根據自己在技術、資金、設備、資源以及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或劣勢情況,在目的地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考查瞭解,取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聯營的根本目的在於提高經濟效益,因此,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應有利於充分挖掘企業潛力,做到投資少、見效快、產品質量好、數量多以及技術進步快。實踐中,應提倡以大中型企業為骨幹,以優質名牌產品為龍頭的橫向經濟聯合。

根據情況採取聯營形式。聯營不受地區、部門、行業界線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可以是發展原材料生產與加工企業之間的聯合,也可以是民用與軍工企業的聯合或者是工、農、商、貿企業之間的聯合,以及是鐵路、公路、水運、民航企業之間的聯營等等。

以上這些聯合,既可以是專業化協作,也可以是人才、資源、資金、技術和商品購銷等方面的聯合。此外,聯營的組織形式,可以是鬆散型的聯營,也可以是合夥型聯營或者是法人型聯營。總之,訂立聯營合同應當從當事人實際情況出發,對於採取哪種形式均應由參加聯營的各方通過協議的方式確定下來,不要硬套某種模式。

合同的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聯營合同當屬無效,這是依據聯營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徵決定的。通常情況下,聯營合同涉及的主體往往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合同內容又比一般合同複雜,而且聯營合同的履行期限長,具有多次履行的特點,不可能即時清結。因此,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聯營合同,把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確定下來。

辦理必要的批准手續。根據有關聯營的法律規定,訂立法人型聯營合同,在聯營各方達成協議後,要報請各自所在地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登記註冊,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聯營企業才可以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訂立合夥型聯營合同,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企業登記,發給其《營業執照》,這是合夥型聯營企業合法經營的憑證。

對於鬆散型經營雖然不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但對於重大的或期限較長的聯營協議,應當採取一些必要的保護措施,如申請辦理公證或由他方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擔保,以保證合同的真實、合法性,但公證和擔保除作為合同有效條件外,不屬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以上所述的內容,便是聯營合同注意事項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聯營合同的簽署,事關企業的經濟利益,一定要在相關內容準備充分後,再選擇簽署合同。如果擔心自己瞭解的不足,最好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以免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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