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買賣合同交付地點
一、怎麼確定買賣合同交付地點
根據《合同法》第141條及第61條之規定確定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的地點應該是:
1、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有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2、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且也無法按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時,依下列方式確定交付地點: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交付地點為第一承運人營業地。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如知道標的物是從存放在某地倉庫中的一批貨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標的物將在某個地方生產或製造,則出賣人交付地點為雙方所知道的標的物所在地。
(3)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也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的交付地點為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如果出賣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出賣人的居住地為交付地點。
二、合同交付地點不明確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上述兩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
在交易中,關於合同履行的問題,當事人是可以事先約定的,並且在履行的過程中,若出現了特殊情況,雙方仍可以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關於“怎麼確定買賣合同交付地點”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但願能幫助你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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