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是什麼?
一、技術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是什麼?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其管轄法院應當確定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對於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觀點認為,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履行技術轉讓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
二、技術轉讓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1、技術轉讓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2、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讓與人或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的範圍。這主要是讓與人對受讓人的限制。讓與人作為權利人,對實施或使用技術的範圍作出適當限制,也是合理的,但不能限制受讓人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例如:當事人可以限制實施或使用技術的產品範圍、銷售範圍,但不能限制他方當事人後續改進技術成果,不能限制、影響其的銷售價格。
3、在涉及專利的合同中,專利權人應維護專利的有效性。專利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定量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定量告無效的,合同同時終止,讓與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受讓人造成的損失,但已支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4、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分享方法。這在新合同法第354條作出明文規定。一般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分享方法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無約定,依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都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無論是技術合同還是其他的合同,我們在簽訂合同之後一定要注意合同的違約或者是糾紛出現的時候的解決方式,此時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我們的權益,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的社會發展。
-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繼續履行的,主要由當事人約定。具體規定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
-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採用哪些形式
律師解析: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法律依據...
-
簽約各方對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怎樣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律師解析: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
-
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怎樣理解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是指需要採用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方式等,分別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