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嗎,如何理解要式合同

一、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

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嗎?如何理解要式合同?

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於,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2、所謂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與此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某種形式訂立,當事人可以任意採取何種形式都為有效的合同。

3、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關鍵在於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變更不必徵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

4、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之為不要式合同。”為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必須進一步理解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基礎──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二、要式合同的類型

(一)不動產合同

關於不動產的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採用書面形式,並進行登記。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鎮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合同未經登記的,一律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有關特殊動產的合同

特殊動產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特殊管理的動產。如汽車、飛機等,雖然屬於動產的範疇,但是又通常作為不動產來對待,在涉及上述財產的轉讓、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有關標的額較大,又不能即時清結的涉外合同

依據中國三個涉外企業法的規定,訂立涉外企業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此外,中國法人、公民與國外的法人、公民訂立的各種合同。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贈與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根據上述表述,贈與合同符合不要式的合同的構成,所以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形式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劃分形式,也就會出現“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嗎”這樣得問題。合同作為民法中最為重要的法律問題,滲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並且積極複雜,因此,在遇到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諮詢本站的律師為您做出專業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莆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