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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從法律上分為幾個階段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
1.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
2.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從法律上分為幾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