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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有哪幾個階段

合同訂立有哪幾個階段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訂立,從法律上可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合理期限內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有效要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3、要約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
2、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説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