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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怎麼辦?

合同是雙方建立經濟關係的重要憑證,雙方應該認真簽署合同。但是因為某種原因,在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應該怎麼辦?合同內容不清楚有什麼隱患?下面本站小編通過下文帶大家瞭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在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怎麼辦?

一、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應該怎麼處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合同內容不清楚有何隱患?

(一)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缺乏對合同內容全面、審慎的把握,所籤的合同條款不齊備,內容不全面,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

(二)合同成立生效後,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現所籤的合同條款有所欠缺,沒有及時採取協議補充等適應的方式予以彌補、解決,從而使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最終導致了糾紛的發生。

合同一般條款欠缺,雖然不會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問題產生影響,卻會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當事人經濟利益的實現帶來消極的影響。

所以,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同時,不僅應注意對合同必備條款的約定,還應當注意根據合同的類型、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對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條款作出全面的約定,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所帶來的不利後果。

三、合同內容不明確時如何補救?

對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的處理方式有兩種途徑:

(1)續約補救。

合同當事人之間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訂立新的補充協議以彌補原合同的不足。我國合同法就補充協議的次數並沒有任何的限制,而設置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保障合同得以更好履行,因此,只要當事人達成共識,訂立多少合法的補充協議都是法律允許的。

(2)合同解釋或交易習慣補救。

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無法達成統一意見時,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做符合合同本意的解釋;沒有相關條款時,依據已有的交易習慣進行確定。

綜上所述,如果因為特殊原因,在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來給與明確,或者通過交易習慣來確定。這裏小編提醒大家,在簽署合同的時候要認真閲讀合同條款,減少合同條款缺少,內容不清的事件發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