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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違約金不明確該怎麼辦

一、合同約定違約金不明確該怎麼辦

合同約定違約金不明確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條款或者損失的計算辦法,則是需要主張要求賠償損失的一方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其造成了損失,且是由於違約方違約造成的,但是不得超過該方在簽訂合同時預期的可得利益。

(一)約定違約金的特徵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是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二)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二、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合同約定違約金不明確該怎麼辦這一問題的解答,從中可以看出如果當事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給受損方。具體違約金多少由合同相關條款決定,如果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