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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1、施工合同簽訂前的律師合理提示。律師應合理提示施工企業履行相應的義務: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按期開工、確保工程質量,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施工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設;對建設的工程負瑕疵擔保責任;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關的約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承發包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施工合同的審查、修改。

審查、修改合同是律師在經濟領域為建築施工企業具體的工程項目部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主要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體現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基本權利、義務的合同,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居於主導地位。

3、工期跟蹤服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少則數月,多則幾年。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很多影響工期的因素。如設計變更、遲延付款、返工、暫停施工、圖紙提交不及時、材料供應不及時等,還有其他諸如自然因素、社會因素等。

4、工程款的確認與支付中律師跟蹤服務

按合同約定及時得到工程款,是施工企業在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權利。首先是工程預付款,律師可合理提示施工企業應得到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對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款,施工企業應以書面方式催告,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施工企業可暫停開工並要求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工程簽證與施工索賠

工程簽證是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約定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所達成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補充協議,互相書面確認的簽證即成為工程結算或最終結算增減工程造價的憑據。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務的具體情況,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簽訂法律服務合同,特別是在施工的過程中,如果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是需要按照法律服務合同中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