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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需要第三證人嗎,贈與合同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贈與合同是否需要第三證人

贈與合同需要第三證人嗎?贈與合同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贈與行為屬於諾成合同,也就是一諾即成。只要贈與人做出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贈與既成立,無需第三證人也可生效。但是以交付(動產)或者登記(不動產)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證人或證據,沒有法律條文規定。贈與人在沒有交付之前有任意撤銷權,也就是想撤銷就撤銷。(除了公證和抗震救災公益捐款)

二、贈與合同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所以,我們開頭提到的問題,贈與合同需要第三證人嗎?現在也有了答案。與我們社會理念相區別的是,贈與合同屬於諾成合同,簽訂後無需第三證人即可生效。另外,贈與合同中除了公益捐款這一特殊行為,是可以隨時行使撤銷權的,這也是法律中受到保護的行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重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