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見證人的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見證人的規定是什麼?
見證人是證明雙方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承擔擔保責任的第三人。合同見證人,在合同中籤字,表示看到了合同簽訂的過程,並且表示,合同上的字是當事人親自簽上去的,合同內容也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將來如果有訴訟,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而合同上籤過字的見證人不需另行證明自己在場且知情。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對合同進行公證的必要性是什麼
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一種非訴訟活動。合同公證是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實行監督的法律制度。公證機關指導合同當事人依法簽訂合同,使合同真實、合法、完善,並促使簽約各方認真履行合同,預防糾紛,維護國家利益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的使用範圍相當廣泛,內容十分複雜,專業程度較強。為了確保簽訂合同的雙方履行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簽訂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國的勞務出口,一般都需訂立嚴格的合同條文。公證機關對合同條款是否違反我國法律等,要進行認真審核。因此,合同公證也是我國在對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環節。
合同見證是民間常用的一種方法,主要是約束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合同見證人只是見證合同簽訂的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這一點和合同擔保及公證有所不同,如果見證人提供了擔保,則合同一方違約的時候,其要承擔連帶責任。作為見證人,也應該督促雙方執行合同條款。
一般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由於某些方面的考慮,會採取一個合同見證人來見證合同的方式,合同見證人可以見證合同的生效,簽訂以及後續的旅行,所以説有個合同見證人還是很不錯的選擇,此時我們如果是簽訂民事合同的話,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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