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不可轉讓合同出版嗎?
一、債權不可轉讓合同出版嗎?
可以轉讓,作為著作權人,可以在簽訂出版合同中將合同轉讓給第三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委託、僱傭合同及依附於主合同的從合同,是不能轉讓債權的。轉讓出版合同債權,不得損害出版社的利益。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有以下三種:
1、基於個人特別信任關係發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任關係,故不得轉讓他人,比如委託合同、僱傭合同。
2、基於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例如競業禁止協議。
3、屬於從權利的合同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的從合同,但是如果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這類合同就可以轉讓。
債權人權利的轉讓,是不得以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和不影響債務人的權利為條件的。因此,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除了可以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抗辯事由外,當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其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也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出版合同中雙方義務有哪些?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權人的主要義務:
(1) 不得一稿兩報;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
(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
2、出版者的主要義務:
(1)依約定質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轉讓專有出版權;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
(5)重印、再版圖書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應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並將稿件退還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毀損滅失,則承擔不低於基本稿酬50%的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產的,出版合同的轉讓就意味着所有權出同樣會轉讓出去,同時存在的合同出版的債權也是可以依法的進行轉讓;只要雙方都同意,而且也簽訂了協議,那麼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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