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對陰陽合同的效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來認定:
一是關於陽合同的效力,基於其沒有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43條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二是關於陰合同的效力,因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三是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過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陰陽合同,因其違反税收規定,税收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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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情形: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不定期租賃合同,任意解除權,以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權隨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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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蓋章沒有簽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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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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