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工作合同的違約金情形只有兩種:
1、《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對違約金的“上限”作出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關於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的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期違約金,約定勞動者在離職後一段時間不得到同類的公司就職.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離職後原用人單位需按月向勞動者支付不能到同類單位任職的經濟補償,否則勞動者不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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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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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法律規定購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損失的30%。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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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有什麼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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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返還定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