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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證據哪些種類

訴訟中當事人通常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幾方面的證據:
1、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有法人資格,或者合法經營資格證據材料,以及合同簽訂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資格和代理權限的證據材料。
2、提供合同書原件,以便查明該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主要條款是否明確、齊全。
3、提供該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審批手續的材料證據。
4、提供對方當事人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證據材料。
5、提供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給自己造成損失後果的證據材料。
6、提供對方當事人擅自變更、解除合同證據以及由此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材料。
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根據自己案件的具體情況,在以上幾個方面證據中,選擇適當的證據材料提交給人民法院,以便法院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實。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合同糾紛訴訟證據哪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