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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怎麼審減

固定總價合同怎麼審減
律師解析: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也稱為“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施工單位完成合同範圍內工程量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由於固定總價合同具有易結算、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以及承包索賠機會少等優點,因此近年來很多工程項目都以此形式為合同約定,但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項目往往給審計工作,尤其是工程決算審核工作帶來麻煩與困惑,因為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現建設期材料價格變動,工程量高估冒算等問題,審計部門也不能核減造價。從法律層面看,對於已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項目直接從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存在於《民法典》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審計實踐中應該繞開誤區進行“間接”審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