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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固定單價

工程合同固定單價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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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單價合同如何結算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4.4.3條文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採用單價合同。”本條規定了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採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單價合同方式。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及範圍內是固定的,不予調整,工程量允許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的條件及範圍外,允許調整。調整方式和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或在合同中約定。
在目前的工程實際中,大多數有關建設各方主體均能接受此項規定,在工程計價中採用固定單價報價方式,並能確立以下基本原則,即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工程量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價的風險在約定風險範圍內的,由承包人承擔,風險範圍以外的按合同約定。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完成發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發生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現場簽證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