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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哪個是本人?

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哪個是本人?
律師解析:委託人指的是本人,即向他人進行委託的人;委託的相對人被稱之為被委託人(受託人)。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的除外。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