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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侵佔小區內公共道路怎麼辦

公共區域是屬於所有業主的,不能私自佔用,如果私自佔用了公共區域就是侵犯了相鄰業主的權益,是違法行為。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可以要求佔用公共區域的業主停止佔用,私自佔用公共區域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需要佔用公共區域的業主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的相關義務及責任】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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