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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道路邊或公共場地改的停車位屬於誰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場所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不屬於開發商,是歸於全體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道路邊或公共場地改的停車位屬於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