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撤銷權如何行使
以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行使。在訴訟、仲裁以外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銷權的,不產生撤銷的效力。所以當被欺詐被脅迫等情況與人簽訂了不合理的合同時,一定不要單方面的通知對方撤銷合同,一定要到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撤銷,這樣才產生撤銷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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