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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權怎麼行使由誰行使

合同撤銷權怎麼行使由誰行使
律師解析:合同撤銷的主體只能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方式: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為之。
(2)須以訴訟的方式為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合同。
(3)區分不同的撤銷事由而規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訴訟方式為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