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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銷權的案由是什麼?

一、行使撤銷權的案由是什麼?

行使撤銷權的案由是什麼?

撤銷權糾紛案件根據其具體內容不同又可以區發為三種,即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以是金額債權。比如債務人已經購買某種物品或貨物,並交付了價款,應該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貨物,但其為了規避對債權人的履行而放棄,也屬於放棄債權。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地將自己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贈與他人,沒有任何對價。如有的債務人將自己的金額、房屋、汽車、機器、設備送給自己的親屬、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過賬户為他人支付購買房屋、汽車、電器等物品的價款,或者虛構某種理由將款劃拔到他人的賬户,或者是將自己已經付款的房屋、汽車等的產權證辦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轉讓他人的行為要求撤銷。前兩種撤銷權只要有行為,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撤銷。而對低價轉讓的行為,還應該看這種低價是否是明顯的低價。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允許一定的競爭,適當的價格浮動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內的交易都做為低價處理行使撤銷權,則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二、行使撤銷權的費用誰承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所謂必要的費用,是指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當然,律師費應以國家規定標準為限,差旅費以必要為前提。明顯超出標準的費用,住豪華賓館的費用、特等機倉機票不予支持。當然,也要以起訴勝訴為前提,如果起訴不當,沒有勝訴,就不能得到這方面的支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撤銷權是屬於一種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如果説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那麼是可以申請撤銷權的,通常情況,行使撤銷權,必須要在一年的時間內提出來,否則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非法的行為,必須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