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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的對象和居間合同交易應遵循的規則有哪些?

一、居間合同的適用對象

居間合同的對象和居間合同交易應遵循的規則有哪些?

1、時間和空間差異大的商品交易活動。商品產銷在時間和空間上客觀存在着矛盾,如賣方欲開拓外地新市場,但無力親赴當地,此時賣方往往會在當地尋求銷售代理以解決這一矛盾;又如賣方出售的商品不是買方當時需要的,而賣方又無力長期推銷這一商品,此時賣方即可選擇寄售形式解決這一問題。

2、技術性強的商品交易活動。商業經營活動涵蓋了複雜的經濟領域,涉及到許多專門知識與特殊能力,如古玩鑑定、期貨經營,不經過專門訓練,不具備豐富經驗顯然難以勝任,而藝術品拍賣行、期貨經紀公司等的居間交易則可以為買賣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彌補其技術與經驗的不足。

3、轉手次數多的商品交易活動。有些商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轉移過程中,往往會經過多箇中間環節,這為居問交易方式提供了條件。轉手次數越多的交易活動,越可能採用居間交易方式直接聯繫產銷,提高效率和效益。

4、存在着諸多風險的商品交易活動。商品買賣中存在的風險越大,採用居間交易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如供過於求的商品以賒銷方式出售,有到期不能收回貨款的,大量購進商品可能發生滯銷、資本週轉的風險等,此時,採用居問交易方式可在~定程度上避免一些風險。

5、信息不暢的商品交易活動。在一些商品交易中。賣者與買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對於市場行情也缺乏全面瞭解,影響了交易的成功。而掌握了大量市場信息,熟悉市場行情的居間商就可能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提供諮詢,促成交易的實現。

二、居間合同應遵循的規則

1、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居間商對自己的信託行為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2、居間商接受委託的目的和要求,以及代購、代銷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同時要確認所接受的委託商品或財產是委託人所能支配的。

3、居間商與委託人之間是一種特殊的委託代理關係,居間商沒有商品所有權,只是在合同規定的權限內代表委託方進行交易活動。其四,居間商從委託方取得佔成交額一定比例的佣金,當委託人不付報酬或不補償費用時,居問商可以扣押委託人的資產。

所以,間合同的對有很多,在瞭解完了居間合同的適用對象和居間合同應遵循的規則簽訂居間合同的時候,就可以根據這些規則和適用對象來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當然,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這樣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義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