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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官司怎麼打

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立案。然後就是開庭審理,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説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依法判決。
在最後判決之前,如果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説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
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可以提起上訴,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賠償損失,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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