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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哪些種類

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哪些種類
律師解析: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實成分為標準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於確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典型的實踐合同有:
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當借貸方實際交付借款時該合同才真正生效。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
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借用合同又稱“使用借貸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後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