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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爭議的是否可以抵押

房產有爭議的不可以抵押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其中包括權屬有爭議的房產: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房子有爭議的是否可以抵押